全国“双百”评选活动公众投票启事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央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评选“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活动。在群众广泛推荐提名的基础上,经评审组认真评议,报活动组委会审定,按照正式人选1.5倍比例,确定了150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候选人和150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现予公布。
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的事迹,方便投票、评选,全国“双百”评选活动组委会今天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中央主要媒体所属新闻网站,中国网、中国文明网以及商业网站刊登候选人主要事迹。同时刊登选票和投票规则,接受公众投票。投票具体事宜见投票规则。
全国“双百”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
全国“双百”评选活动公众投票规则
1.投票时间为7月20日00:00至8月10日24:00(报纸投票以收寄日戳为准)。
2.投票范围为组委会公布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两类候选人,共300人。
3.候选人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位候选人对应唯一代码。“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候选人代码为001-150,“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代码为151-300(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投票时填写候选人代码即可。
4.每人只能选择报纸、网络或手机中的一种方式参与投票;无论何种方式,每人限投一张选票;每位候选人限投一票;每张选票所选每类候选人不得超过100人,否则视为无效选票。
5.参加报纸、网络、手机投票均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不填、错填或重填的选票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6.报纸投票注意事项:
①空白选票可复印,但须与原选票大小一致,缩放、拼接的选票无效。
②填写选票时,请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代码后的“〇”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须附有委托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④投票应将“全国‘双百’评选活动选票”信封标识(可复印)粘贴在信封正面收件人邮编下方并贴足邮票。选票寄至:北京全国“双百”评选活动专用信箱,邮编:100200。信封下方须写明寄件人所在省份。
7.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点击
、中国网、光明网、中国文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妇女网、央视国际、中国广播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新网“全国‘双百’评选活动专题”,进入投票系统,按提示参与投票。
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③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得票结果。
④本次网络投票属公益活动,投票一律免费。
8.手机投票注意事项:
①手机短信投票适用于全部手机用户,用户请编辑投票短信发送至特定端口号(中国移动106580007655,中国联通106555829,中国电信106591145)。
②编辑短信时,请先输入身份证号码和投票人姓名,再输入候选人代码。投票格式为“身份证号码,姓名,候选人编码”,每一投票编码之间以英文逗号分隔。
③本次投票活动除正常短信通信费(0.1元/条)外,不另外收取任何其他信息费。同时,活动所得短信通信费将捐赠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9.本次评选活动坚持群众自愿投票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组委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传真):010—83086499,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