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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日期:2020-12-28 【编辑录入:xwfgtx】 文章出处:关工委办公室 |
同济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
作者: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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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同委〔2020〕179 号 为进一步推进同济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下简称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教育部关工委、上海市教育系统关工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同济大学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健康成长为目的,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二条 同济大学关工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积极参与学校“三全育人”工作。 笫三条 同济大学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关工委的工作要融入学校全局,发挥传统优势,又注意改革创新,就地就近,量力而行,又主动努力,积极作为。 第四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党委要尊重和爱护老同志参与“三全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在提出任务、组织队伍、提供保障等方面,履行自己的主导职责,为关工委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条 动员和依靠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做好关工委工作,是学校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同志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学校全员育人良好环境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笫六条 以习近平青年教育工作的有关精神为主线,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青年实施素质教育,协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会同有关部门对青年学生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为学校有关决策做好参谋。 第八条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积极参与大学生的党建工作, 组织老同志参与党的基础知识教育、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党支部书记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配合学校各级部门,切实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组织“五老”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发挥在心理咨 询、社区治理、文化环境整治、矛盾化解等方面的作用,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第十条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与社区、中小学共同建立教育实践基地,鼓励、支持大学生走出校门参加社会实践,以举办科普讲座、学习辅导及扶贫支教活动等形式,拓展大学服务社会的功能,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才干。 第十一条 发挥“五老”的示范、传承、督导作用,关心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鼓励他们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三、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关工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委员,成员由在职党委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机关处室负责人是委员的,因工作变动,由新任者自然接任。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关工委主任一般由现职党委主要领导担任,并由一名离退休的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可选若干名离退休和在职的委员组成常务组,作为日常工作班子。任职年龄,视身体状况,原则上不超过 80 周岁。关工委设正、副秘书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校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具体处理日常事务。学校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小组,由常务组领导。 第十四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均应设立关工委分会。各分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任分会主任,选配 3-5 名离退休人员组成分会工作小组,其中一名担任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校关工委应对学院分会工作进行指导,负有承上启下、协调推动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和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重视关工委分会的队伍建设,为关工委分会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 件,及时帮助解决关工委分会工作所遇到的困难。选配合适的同志分别担任关工委分会常务副主任和兼职秘书(在职),按照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原则调整工作队伍,以保证关工委的生机和活力。在发挥老同志积极性的同时,要关心其思想、身体及生活状况,对负责关工委日常工作的老同志视其工作量给予适当补 贴,对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和二级学院党委应把关工委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提出要求,定期听取关工委的工作汇报并加以检查督促,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邀请关工委负责人参加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会议。 第十七条 学校关工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部署相关工作,商讨重大事项。校关工委常务组每月举行 1-2 次例会,研究落实各阶段工作。每年举行 2-3 次学院分会常务副主任联席会议,每年组织 1-2 次有兼职秘书参加的关工委工作会议,开展学习培训、部署总结工作、考察交流等。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 每五年举行一次先进评比表彰会。 第十八条 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的要求,校关工委及学院关工委分会要定期举行学习讨论会,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要坚持改革创新,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要深入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 五、经费使用 第十九条 学校关工委的经费单列预算,归口校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管理,由行政全额支付。各学院关工委分会经费列入各单位预算。关工委经费使用要按照校财务处文件要求执行,开展活动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 第二十条 校关工委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工作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开展活动、课题研究、表彰奖励,以及参与工作的老同志补贴等。具体使用金额及方式由关工委常务组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离退办负责人审批后,报校财务处。 六、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2年4月23日印发的《同济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同委〔2002〕19 号)同时废止。
荐稿人:xwf 2020-12-28 执行编辑:xwf 2020-12-28 责任编辑:ffy 20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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