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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日期:2012-04-21 【编辑录入:lrylry】 文章出处:《文汇报》2012年4月20日第5版

就让大学一次次斯文扫地?
作者:熊丙奇  阅读次数:9411
  熊丙奇
  我国有些高校已不是在办学,而堕落成了“学店”和“文凭工厂”,且已形成造假利益链。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高校还没能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因此招生、学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等教育、学术事务,容易被行政力量和各种利益因素操控。
  
“看不出学生资料真假”?
  根据“深喉”举报,记者历时半个月在四省市调查发现:武汉理工大学在河北廊坊办的“硕士班”,近10年来先后向百余名根本没有入学资格的学生授予硕士学位,而且至今一路顺畅无阻,总能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层层复查复审。这些涉嫌造假的学生中,如今有的已是处级干部,有的甚至官至局级。
  这些学生拿着假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这个在职研究生班,再拿着假的“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四假合一”申请硕士学位,结果成了真的硕士,可在教育部网站上查证。
  对此,武汉理工大学有关人员回应说:“对于证书我们有责任甄别,尽最大能力去甄别,但对证书本身甄别难度非常大,我们看不出证书的真假,也没有充足的理由要求每个学生进一步证明证书的真实性。”这简直是一派胡言,难道有人拿着伪造的证书来报考,“看上去是真的”,就可以了?现在4个证书都假,居然也能瞒过学校学位委员会委员们的“火眼金睛”?若不是学校参与其中,这样的系统性造假怎么可能发生?难道有人拿着假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来求职,武汉理工大学根本不审查真假就视之为硕士、博士,就敢慷慨录用?
  如今要审查证书的真假,尤其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国家级的考试合格证书,实在容易得很。除了直接询问授予单位、考试组织部门,还可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网站查询学籍和学历——可以说,只要稍微负点责,就不可能有漏网之鱼。而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生培养机构有明确的责任要审查学生资料的真假。
  
必须追究每个造假环节的参与者
  这所大学有关人员连推脱之词都编得这么假,不堪一击。根据它公示的学位授予信息,在廊坊出产的“硕士”中,自称本科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的有李久洲(2003年6月1日取得工学学士学位)、张军(1991年7月1日取得工学学士学位)和何研卉(2004年7月1日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记者向河北工业大学教务处查询,对方的学籍资料显示,全日制统招专科、专升本、本科全都没有这3名学生的就读记录。记者不仅查明了真假,其调查过程还充分表明,查证证书真假的确不难——为何武汉理工大学没有去查?其中必有猫腻。
  据媒体报道,这些涉嫌造假的学生中,如今有的已是处级干部,有的甚至官至局级。这就提供了很大的想象空间。近年来,一些高校把学位当“资源”,与官员、老板搞“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校借此获得人脉、课题以及经费,官员们获得晋升的砝码,而老板们得到自我装饰门面的“壁纸”。前不久,西南交大清退了一批超期就读的博士,其中颇多官员;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趋严、很难再混之后,在职研究生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就成了“权学交易”、“钱学交易”集中发生的领域。教育与学术的尊严由此荡然无存。
  对于这起系统性造假事件,教育主管部门理应彻查,要彻查每个被授予硕士学位学生的入学资格、学习经历、课程考试、专业成果、论文写作,以及参加两门全国统一考试的情况,彻查所有这些环节;根据审查结果,必须严肃处理,不但要取消造假者的学位,而且要追究每个环节上所有参与造假者的责任,如涉嫌犯罪,应移交司法部门。其中造假的官员学生,还应作出行政处理。去年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被广东省纪检部门查实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不久被撤职——这应该是处置学历、论文造假官员的通例。问题已如此严重,主管部门再不果断出手,难道就让大学一次次斯文扫地?
  
有些高校已堕落成了“文凭工厂”
  这起事件,再次表明我国有些高校已不是在办学,而堕落成了“学店”和“文凭工厂”,且已形成造假利益链。有人愤而建议,取消在职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端掉这两个制造“假的真文凭”(文凭是真的,但获得的过程是假的)的温床。其激愤之情,笔者深有同感,但此议不妥,因为它们的设置,为的是鼓励人们终身学习。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高校还没能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因此招生、学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等教育、学术事务,容易被行政力量和各种利益因素操控,不能真正执行教育标准、学术标准,大学的学位委员会沦为摆设。
  另外,学历造假与“文凭工厂”事件接连发生,与我国的“学历社会”背景有关:招聘、人才管理和使用,都过分看重学历,一纸文凭凌驾于能力与素质之上。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国家《人才发展纲要》则指出,要“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对人才不求全责备,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贯彻落实这两个纲要,刻不容缓!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推荐人:lry     2012-04-21    执行编辑:lry   2012-04-21    责任编辑:lxl 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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