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祖国的分量
我国是一个领土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有着灿烂文化和优良传统的文明古国。
中华民族自古勤劳俭仆,重礼仪,讲道德,而且具有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他们一代一代用勤劳的双手建设着自己的祖国,美化着自己的家园。热爱祖国的思想和行为,在人类社会生活做具有调整个人与国家、民族之间的关系,协调个人与全民族活动的道德意义。热爱祖国作为基本道德要求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每个民族成员、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起码的公德和觉悟。
自古以未,中华民族就把对祖国的忠、对民族的爱视为做人的根本与大节。那些热爱自己的祖国,为祖国和民族的利益挺身而出或立下丰功伟绩的人,都会名垂青史,为世代所崇敬和歌颂。反之,那些背离祖国、出卖民族和人民利益的人,总是会受到人民的唾弃 乃至遗臭万年。
案例:铭记历史 勿忘大耻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在8月对德宣战,出兵占领了德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 山东半岛。
1915年1月18日,日本公使向当时的"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并要求中国绝对保密,意欲独占中国的权益。二十一条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故历史上又称其为灭亡中国二十一条。
考虑到事情的重大,袁世凯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消息一经传开,反日舆论沸腾。欧美列强也对日本损害他们在华的侵赂权益一致不满,纷纷给予抨击。1至4月,袁一面命外交部同日本谈判,一方面暗中逐步泄露内容,希望获得英美支持抗衡日本。中国的谈判代表多次拒绝要求中的部分内容,迫使日本作出让步。中国国内亦出现反日情绪。日本则以武力威胁中国。至5月7日,日本政府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限令于9日前答复。最终袁世凯政府在5月9日晚上十一时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要求。5月9日被当时的全国教育联合会定为国耻日,称"五九国耻"。
观点:
“二十一条 ”是要把整个中国变为日本的殖民地。袁世凯为了换取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派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和日本代表日置益秘密谈判。日本还提出最后通牒,要袁世凯除对第五号条款声明“容日后协商”外,公然承认日本的要求。袁世凯为了一己之私把祖国利益拱手相让,成为历史的罪人,将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案例:带走一部手机 丢掉祖国尊严
这是一名名叫雅宁的英国留学生的亲身经历,
在英国,多数人并不直接购买手机,而是与手机公司签订一种合同。一年之内,用户每月缴纳二三十英镑,手机公司则每月为用户提供1000分钟左右的免费通话时间;一年之后,手机归用户所有。
这项业务是不需要押金的,但中申国留学生申请时却要交纳。原因何在?前些年,个别中国留学生在毕业之前去手机公司签几部手机,然后就关掉在英国的账户回国了。这给手机公司造成不小的损失,也换来了手饥公司给予中国后来留学生的“特殊政策”——交相当于一部手机售价的押金。
交押金尚且容易,想取回押金则要费一番周折了。根据手机公司的规定,要在一年之后凭交费证明等相关材料才能取回押金。不少留学生在英国总共只有短短一年,有时马上要回国了还取不回押金。原本一项方便用户尸的业务,遇到中国人时却变得如此复杂!
身在异国他乡,才更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是黄皮肤黑头发、会写方块字的中国人。当外国人误解中国人时,留学生或用并不流利的英文与其争辩、解释,或默默在内心愤愤不平。这是热爱祖国的表现,但仅仅如此并不够。走出国门,留学生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还包括整个中国青年这一群体。用尊严换取手机,代价是否也太昂贵了?
思考:“以热爱祖国为荣”的 内涵
人的一生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挣得无尤数部手机,而有的人却因为一部手机给自己乃至自己的祖国蒙羞。文明古国、礼仪之邦向来让中国人引以为傲,然而打着这样的旗号,不少中国人在国外并不受欢迎,因为他们随地吐痰、不排队、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这些平时不被重视的小细节,已经让“中国人”在其他国家的公民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我们必须认识到“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道德标准,而且也是一个包括了法津、道德和信念三个层面的公民生活规范。
首先是法津层面。危害祖国不仅是一种羞耻,也是一种犯罪,因为它触犯了法津。因此,我们持别要加强宪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成为公民生活的准则。热爱祖国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其次是道德层面。“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所说的“荣耻”就是在召唤人们的良心,让良心知荣知耻;并让良心看守自己的言行,取荣去耻。它不仅继承了传统道德,如历史上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而且包括了现代道德,如与国际主义一致的爱国主义,因此它丰富和发展了人类道德的基本内容。
最后是信念层面。“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实质上关涉到人的信念和理想。人生活在世界上有他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从而有一个精神支柱和寄托。一个人的信念和理想在根本上支配了他的道德和法津行为。“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表明,祖国是我们神圣不可侵犯的家园,是我们生命的所来之处,也是我们生命的所归之处。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祖国的利益,可以牺牲个人的利益。(第一课完)
(全文转自《知荣明耻 树新风》p1-5教育部关工委和课堂内外杂志社编 重庆出版社2006年10月)
荐稿人:吴德康 日期:2008-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