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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日期:2023-09-05 【编辑录入:fengfy】 文章出处:同济大学关工委办公室

同济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  阅读次数:8234

同济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同济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学校广大老干部、老战士、 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在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同济大学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健康成长为目的,以离退 休老同志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 同济大学关工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积极参与学校“三全育人”工作。

  笫四条 同济大学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关工委的工作要融入学校全局,发挥传统优势,又注意改革创新,就地就近,量力而行,又主动努力,积极作为。

  第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党委要尊重和爱护老同志参与“三全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在提出任务、组织队伍、  提供保障等方面,履行自己的主导职责,为关工委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第六条 动员和依靠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做好关工委工作,是学校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同志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学校全员育人良好环境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笫七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主线,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青年实施素质教育,助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会同有关部门对青年学生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为学校有关决策做好参谋。

  第九条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积极参与大学生的党建工作, 组织老同志参与党的基础知识教育、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党支部书记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 配合主渠道组织“五老”深入青少年中,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等。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用中国共产 党精神谱系教育青少年,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 信念之基。

  第十一条 配合学校各级部门,切实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组织“五老”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发挥在心理咨询、社区治理、文化环境整治、矛盾化解等方面的作用,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第十二条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与社区、中小学共同建立大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鼓励、支持大学生走出校门参加社会实践,以举办科普讲座、学习辅导及帮困助学等志愿活动形式, 拓展大学服务社会的功能,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增长见识, 锻炼才干。

  第十三条 发挥“五老”的示范、传承、督导作用,关心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鼓励他们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关工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委员,成员由在职党委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机关处室负责人是委员的,因工作变动,由新任者自然接任。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关工委主任一般由现职党委主要领导担任,并由一名离退休的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 经主任办公会提名,由若干名离退休和在职的委员组成校关工 委常务组,作为日常工作班子。任职年龄,视身体状况,原则 上不超过 80周岁。关工委设正、副秘书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校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具体处理日常事务。学校 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小组,由常务组领导。 

  第十六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均应设立关工委分会。各分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任分会主任,选配 3-5 名离退休人员组成分会工作小组,其中一名担任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并从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聘任一名老师担任学院分会兼职秘书参加分会工作。校关工委应对学院分会工作进行指导,负有承上启下、协调推动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和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重视关工委分会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关工委分会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帮助解决关工委分会工作所遇到的困 难。选配合适的同志分别担任关工委分会常务副主任和兼职秘书(在职),按照相对稳定、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原则调整充实工作队伍,以保证关工委的生机和活力。在发挥老同志积极性的同时,要关心其思想、身体及生活状况,对负责关工委日常工作的老同志视其工作量给予适当补贴,对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和二级学院党委应把关工委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提出要求,定期听取关工委的工作汇报并加以检查督促,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邀请关工委负责人参加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会议。

  第十九条 学校关工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部署相关工作,商讨重大事项。校关工委常务组每月举行 1-2次例会,研究落实各阶段工作。每年举行 2-3次学院分会常务副主任联席会议,每年组织 1-2 次有兼职秘书参加的关工委工作会议,开展学习培训、部署总结工作、考察交流等。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每五年举行一次先进评比表彰会。

  第二十条 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的要求,校关工委及学院关工委分会要定期举行学习讨论会,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要坚持改革创新,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要深入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 作,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关工委的经费单列预算,归口校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管理,由行政全额支付。各学院关工委分会经费列入各单位预算。关工委经费使用要按照校财务处文件要求执行,开展活动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

  第二十二条 校关工委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工作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开展活动、课题研究、表彰奖励, 以及参与工作的老同志补贴等。具体使用金额及方式由校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离退办负责人审批后,报校财务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0月23日印发的《同济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委〔2020〕179 )同时废止。






荐稿人:xwf 2023-09-05 执行编辑:xwf  2023-09-05 责任编辑:ffy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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