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重大举措。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对此都有论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这表明,我们党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正确认识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从现有党的文件的主要精神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主要观点来理解,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此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选举;党代表大会同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类似,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也同人大代表类似。一般来说,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应包含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两个层面的内容。党代表大会年会制,是指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履行其作为同级党组织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资格始终有效(被罢免、撤换者除外),始终可以以代表身份从事党内制度规定的相关活动。 为什么要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呢?这是因为,按照党章规定,党代表大会在各级党组织中享有最高权力,但目前5年召开一次的党代表大会实际上难以很好地行使权力,决策权和监督权分别由全委会和纪委代替执行;由于全委会也要闭会,决策权最终只能落到常委会身上。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能够有效解决因两届党代表大会相隔时间太长而带来的监督不足、代表的主体意识降低等一系列问题,使党代表大会能享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目的是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改变党代表大会代表“五年开次会,会期三五天,散会靠一边”的状况,发挥代表在任期内的经常性作用,保证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党员履行职责,表达党员的意愿和需求。 应该说,对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我们党早就有过探索。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同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问题。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这一探索没有继续下去。 随着党的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党内民主的不断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我们党逐步开展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这些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从试点实践来看,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发扬党内民主、从制度上充分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广大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是理顺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三者之间关系,保障权力行使者更好地向党员负责的有效措施;是保证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的有效手段。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使其成为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的制度安排,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因此,应进一步扩大在县(市、区)进行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办法、总结经验。
荐稿人:tmy 2010-04-10 执行编辑:tmy 2010-04-10 责任编辑:zjy 2010-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