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

登录日期:2017-12-10 【编辑录入:xscclf】 文章出处:《新民晚报》2017年12月08日03版

志愿服务的核心是奉献
作者: # 王蔚  阅读次数:8393

16

    我国首部《志愿服务条例》从本月起施行,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规范管理和扶持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也是保障志愿者、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对象的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综合性法规。

    志愿服务,一般是指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服务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或者说,志愿服务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营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近年来,我国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成为弘扬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据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全国在该系统登记的志愿服务团体数量达到342065个。在上海,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10.85%。

    然而,毋庸讳言的是,如何开展志愿服务以及“志愿服务”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诸多需要完善和提高的地方。长年从事志愿服务实践研究的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戴冰表示,现在参与志愿服务的主体呈现多元化,这是好事,表明志愿服务已吸纳了更多社会组织和更多个体的参与,但事实上也存在着个别经济活动打着志愿服务幌子的现象,有的还把志愿者当成了提供项目方的廉价劳动力,学生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区分不严谨,甚至教育实习与志愿服务也存在交集。此外,志愿者的自身安全如何保障,从事诸如抗震救灾、救生抢险等专业性极强的志愿服务是否需要必备的专业能力,这些都需要制度与法规的规范。

    有意思的是,最近电视里重播曾热遍上海滩的情景喜剧《老娘舅》,其中有一集《服务到家》,内容很发噱,说的是老娘舅家突然来了一男一女两个年轻人,自称是“里委”派来的,是来做志愿服务的,免费为老年家庭打扫卫生。不料,拖完地板、擦完门窗后,两人却要收取150元的洗洁精费用。当老娘舅疑惑地问,你们不是“里委”的吗?对方答:“是呀,我们是李魏,一个姓李,一个魏。”就这样,150元钱被两个“志愿者”噱走了。这还真不是虚构,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善良百姓被“志愿服务”蒙骗上当的事。因此,《志愿服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2008年汶川地震,我去采访的飞机上就涌入不少自发前往的志愿者,到了灾区又发现,当地政府正在为志愿者的“人满为患”而焦虑。大批自发前来的志愿者的食宿、安全和管理等问题,成为救灾指挥部必须面对的又一个新问题,以致于不得不通过媒体喊话各地志愿者不要再贸然“单飞”前往。而这样的情况在以后多次的重大灾难灾害救灾过程中都曾发生过。最大的问题是,志愿者的热情固然可嘉,但他们又往往缺乏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越帮越忙的情况也时有出现。为此,新出台的《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有专家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未来一些年是中国各种各样志愿组织发展的高峰期,比如救灾、扶贫、照顾老幼、医疗、教育等方面,相应的社会服务组织也会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规范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体的运行,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志愿服务精神的核心是奉献,这种精神是十分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的精髓。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志愿服务的制度化,既需要强化责任意识,更需要规则意识和奉献意识。没有规则意识的志愿服务肯定会走样,没有奉献意识的志愿服务也势必会变味。正是从这一点来说,制定志愿服务条例且由国务院公布,必将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提升志愿服务的整体水平。

 

 

(文章来源:《新民晚报》2017年12月08日03版

 

 

 

荐稿人:clf  2017-12-10   执行编辑:lxl 2017-12-16    责任编辑:xwf  2017-12-17

1
 

上一篇蓄积爱的“利息”
下一篇好人好报 终得善果

相关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