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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日期:2019-08-20 【编辑录入:lrylry】 文章出处:《解放日报》2019年8月20日第14版

廉洁修身 廉洁齐家
作者:张小帅  阅读次数:5759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家风建设的责任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家风建设的好坏取决于领导干部自身的行为。领导干部自身行为端正,就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形成良好家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双重身份入手,对领导干部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
  例如,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另一方面,在普通人看来,党员领导干部的家人是和党员领导干部绑在一起的,家人的言行在很大程度上象征着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政治素养、道德水准。
  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老百姓就是通过家人的行为来评价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的,又通过党员领导干部来评价我们党的形象。如果家人的举止行为合理合法,党员领导干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好,党的形象也就更好;如果家人在社会上耍特权、作出违法行为,那么党员领导干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差,党的形象也会变差。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为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专门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据此,党员领导干部即便自身没有违纪行为,但如果没有管好自己的家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党员领导干部也会受到党纪处分。

  (作者单位: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荐稿人:lry 2019-08-20  执行编辑:zjy 2019-08-20  任编辑:xscclf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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