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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日期:2012-01-06 【编辑录入:wangdl】 文章出处:《组织人事报》 2012-01-06第10版

平等原则与党内民主
作者:宋惠昌   阅读次数:9469

    最近一个时期,我在媒体上看到了这样的报道,几位省委书记到农村的基层搞调查研究,深入农户,与普通农民促膝谈心,亲自向村干部了解情况。从他们的长篇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这些领导人之所以有所收获,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他们能够放下架子,与普通农民、与基层农村干部进行朋友式的、同志式的交流。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因为这几位高级领导人,在调查过程中,与普通人之间具有了一种平等精神,显示出了真诚的民主作风。正是这样的好作风,换得了普通农民和基层干部对他们的友好信任,使他们获得了可靠的信息。实际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对于我们党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上面说的这个情况,却能够给我们以新的启发。这个启发是什么呢?这就是我们的民主政治以及相应的民主作风,必须建立在真诚的平等精神基础上;再引申一步也可以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平等原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

  从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实际运行来看,作为一种社会原则,平等本来就是民主的一种基本要求,是它的一个本质内容。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是包括平等原则的,平等是民主的应有之义,现代民主政治应该充分体现平等精神。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说,尤其如此。当然,这里所说的平等,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平等权利,同时,也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人格平等,而这一切则集中反映在社会政治平等之中,成为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这一点,在我国的社会民主和党内民主实践中,也得到了生动的说明。

  人们应当记忆犹新的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时期里,包括高级党政领导人与一般干部或者普通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令人感到亲切的平等气氛,从而使人们感受到真实的民主精神。这其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无论是高级党政领导人,还是一般干部、普通老百姓,都以“同志”相称为荣,在党内尤其是这样。许多人还记得,“恩来同志”、“小平同志”这样的称呼,曾经给人们一种特殊的亲切感。后来,我们也曾经倡导过,特别是党内,应该以“同志”相称,而不要总是把“官衔”挂在嘴上。但是,能够对各级“长官”以“同志”相称的情况,现在却是越来越罕见了;相反的是,许多人在领导干部面前,特别是下级在上级面前,是言必称“长”的,唯恐称呼不对触犯了“长官”的威严。如果仔细想一想就可以明白,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称呼问题,而是反映出了“官”与“民”之间、“大官”与“小官”之间,也即上下级之间,等级日益分明了,距离比原来更大了,从而隔阂越来越深了。可想而知,在这样的情况下,由领导机关或者领导人“发扬”出来的民主,是不可能有多少真实东西的。

  人们对事情的观察往往能够以小见大,因为只能通过现象来认识事物的本质。比如说,现在不论是哪一级“领导班子”出场,包括主席台座位的安排、讲话称谓的等级区别、照相位置的特殊摆法、新闻报道的不同规格,等等,都有着越来越严格的不成文规定,日益复杂而又不便言明的程序,甚至可以说是越来越多的繁琐讲究。应该说,这些现象所反映出的本质,是权力等级意识在作怪,是对我们党始终倡导的民主作风的一种违背。

  由于违背了平等原则而使民主政治生活受到损害的情况,不仅反映在广泛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更深刻地反映在党政机构的权力运行机制中。这里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制演变和运作为例来研究一下这个问题。我们党在组织上一直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实行集体领导,这是党内民主的一个基本原则。所谓“集体领导”,是指党的权力机关——各级委员会的领导。“集体领导”,其本质特征是它区别于行政机关的首长负责制,权力的行使者不是任何个人,而是委员会集体。从组织原则上说,党的委员会中的所有委员,作为权力机关的一员,他们都应该是平等的。也就是说,我们党的委员会,是由地位平等的成员组成的决策权力集体。领导集体中每个成员实际上的平等,是集体领导真实性的一个根本保证。长期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经验教训说明,对平等原则的破坏,就是对集体领导的破坏,而没有了真正的集体领导,必会给党的事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文化大革命”时期狂热的个人崇拜及其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严重破坏,就是一个有力的说明。

  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经验教训的过程中,我们党对坚持集体领导组织原则的重要意义,有了进一步深刻的认识,提高了贯彻集体领导原则的自觉性,这对党内民主的正常运行,起到了根本保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委员会领导集体和主要领导人之间关系、对委员会领导集体内部成员之间关系的一些不同认识,在具体的党内生活实践中,产生了某种不利于坚持集体领导原则的倾向,从而影响了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比如说,委员会中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与一般的委员相比,在实际上具有更大的权力;在同一级委员会中,所谓“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即“一把手”)与其他委员之间,在决策的过程中,他们的权力实际上往往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不少单位“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就是如此;另外,除了“一把手”,还有所谓“第一责任人”、“常务负责人”等类提法及其相应的权力行为;如此等等。这样的一些做法,就使同一级委员会中出现了权力等级不同的委员。人们已经看到,这对正确实行集体领导带来了相当多的消极影响。

  上述这些现象,为什么不利于坚持集体领导这个党内民主原则呢?因为诸如此类的问题,一个突出特点是,由于党的各级委员会是由地位不同、权力不同的委员组成的领导集体,这就使领导集体内部成员实际上处在不同的权力层次上。这样,委员会领导集体内部的权力等级制度,就使每个成员很难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不可能平等地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力。很显然,这样的委员会,久而久之,就成了一种虚假的领导集体。而在这样的领导体制之下,党内民主就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了。

  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何在呢?概括言之,就是要彻底驱除权力拜物教的影响。不必讳言,上述情况表明,在我们党内,特别是领导机构内部,封建主义的等级尊卑意识仍然在束缚着一些人的头脑。所以,要真正牢固地把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别是党内民主建立在平等原则之上,进一步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思想影响,从权力拜物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是一个不能回避的任务。

 

荐稿人:wdl 2012-01-06   执行编辑: zjy 2012.01.07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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