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系教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研究课题”成果之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里提出的十二个观念如同一串宝石,不但各自熠熠生辉,又相互映衬,构成了一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灿烂画卷。我们可以从以下四重关系出发来解读这幅画卷: 一是人与国家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上升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实体,但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富强”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基础性的观念。所谓富强,既表明中国人要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也表明中国应该变得日益强大,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近现代史是一部血泪斑斑的历史,记载着我们国家和人民受欺凌的历史。痛定思痛,我们国家一定要彻底改变过去积贫积弱的状态,变得富强起来。而国家的富强一方面要求每个公民都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敬业”精神,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人民外交”的方式,努力与其他国家保持“友善”的关系,为我国的发展创造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 二是人与市场的关系。我们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法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说,西方的市场经济是自下而上地发展起来的,那么,中国的市场经济则是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催生出来的,因而缺乏相应的法律准备和制度准备。传统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因而普遍的法权人格的确立仍然有待时日。毋庸置疑,如果没有良好的法治条件,市场经济就会处于无序状态;同样地,如果参与市场生活的人缺乏普遍的“诚信”意识,交易成本就会大幅度上升,经济生活就会乱象丛生。尽管法治环境和诚信意识适用于更宽广的生活范围,但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无疑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是人与人的关系。如果说,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份,人与人之间处于垂直的等级关系,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即不允许任何特权的存在。当然,这里所说的平等首先是指政治上的平等、机会上的平等。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平等仍然具有资产阶级法权的性质。与平等观念相辉映的是“公正”观念。公正不仅意味着一个人会得到与他付出的劳动相应的报酬和奖励,而且也表明,社会对资源的分配是公平的、合理的。这就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法律所规定的“自由”。正是这种自由为人民以合法的方式追求自己心目中的幸福、为社会主义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繁荣提供了巨大的思想动力。毋庸置疑,个人的自由权利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都要靠“民主”制度来维系。所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也正在加快。 四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十八大报告的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是把“文明”、“和谐”这两个重要的观念,即生态的观念引入到人们的全部社会生活中。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曾经提出“知识就是力量”,主张人类应该拷问自然界,强迫它交出自己的贡品。在这样的理论支配下,自然界成了人征服的对象。事实上,西方国家在追求现代化的道路上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从而给人类未来的发展投下了阴影。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及时对自己的现代化道路作出了修正,即不再把自然界作为征服的对象,而是把它作为自己的伴侣,把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伟大的社会理想来追求。这样,也把人们通常理解的“文明”观念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荐稿人:109 2012-12-01 执行编辑:xwf 2012-12-03 责任编辑:xscclf 2012-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