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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用“四种人” |
作者:陆彩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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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强调指出,选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树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不用那些以权谋私、投机钻营、不讲原则、不干实事的人。不用这“四种人”,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坚决贯彻执行。 不能用那些以权谋私、为己干事、干部群众信不过的人。这种人不能正确对待权力,把手中掌握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至于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他们不是权为民所用,致力于为广大群众谋利造福,而是权为己所用,热衷于为个人和亲朋好友谋取私利,甚至搞权钱交易,中饱私囊。这样的人无视国家利益、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强烈不满,正派干部也很有意见。对于这种人,群众怎么能信得过?组织又怎么能信得过?各级干部要坚持“廉”字当头,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用勤政廉政的优良品行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公认。 不能用那些不负责任、拉私人关系、投机钻营的人。这种人满脑子个人名利,只考虑个人仕途,对工作不热爱、不用心、不研究,思路不清,措施不明,工作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热衷于做虚功、拉关系、跑门子,把心思和精力都用在“造势”和“谋官”上,“谋人”不谋事。这样的人多了,不仅不利于发展,而且会严重涣散干部队伍,损害党的形象。我们的干部决不能汲汲于个人名利,要以发展为重,为发展着想,把科学发展作为自己的责任,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好本职工作上,用在致力科学发展上,用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的实实在在的业绩,接受组织和人民的挑选。 不能用那些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老好人”。这种人面对不正之风和损害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行为,甚至面对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现象,往往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或者装聋作哑,做“老好人”,当“和事佬”,致使歪风邪气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给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甚至给事业造成不小的损失。一些地方歪风邪气盛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与一些干部不明事理、不分是非,拿原则做人情,甚至拿原则做交易,有着很大的关系。各级干部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认清利害,决不能做“好好先生”。 不能用那些不干实事、无所作为混日子的人。这种人自命不凡,习惯于当“空谈家”,不做先评、人做他评,对干事者指指点点、尖酸刻薄,认为这也不是、那也不行,自己却只说不做、不干实事、无所作为混日子。如果使用这样的人,就会助长干部队伍中坐而论道、评头论足、“干的不如说的”的不良风气,挫伤真正干事兴业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我们的干部要做“实业家”、不当“空谈家”,要做“勤务员”、不当“评论员”,扑下身子、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动本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体现用人导向,关乎党风民意,影响发展大局。上述这“四种人”在干部队伍中虽然只是少数,但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选用干部既要重能力,更要重品行,不让老实干事者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为推进科学发展锻造一支善打“硬仗”的干部队伍。 (摘自《解放论坛》2008.8.31)
荐稿人:李国安 2008-9 审核人: 林耕 2008-11-06 校对订正:lry 2008-12-22 Zbj:112 2009-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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