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教育冲动的孩子,用理性引领迷路的孩子,用信任挽救失足的孩子
1986年6月,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我国第一个“少年案件起诉组”,这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的起点。经过30年不断丰富和发展,如今上海的未检工作,实现了办案模式专业化、帮教力量社会化和观护体系全覆盖,一系列适合中国未成年人特点的未检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完善,引领全国未检工作。
对涉罪未成年人“宽而不纵”
30年来,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不断创新探索和实践一系列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符合检察规律的未检工作制度和工作模式,首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庭审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机制,不少都在全国得到推广,被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所吸纳,为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作出贡献。目前,本市未检部门已推动建立司法办案和社会帮教两个“一条龙”体系。
“我们对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或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捕、不诉等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对其落实特殊保护处分措施,做到 ‘宽而不纵’,防止 ‘不教而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介绍,近五年来,检察机关共对1429名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再犯率仅为0.6%。
司法办案方面,上海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现未检机构三级检察院全覆盖,并形成了一支专业化工作队伍,全市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有145人,女性占73.1%,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占37.3%,具有法学教育经历的比例为94.5%。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包括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及民事行政检察等)、司法救助和犯罪预防等业务,均纳入未检部门进行专业化办理,并探索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归口办理。
社会帮教方面,覆盖全市各区县和街镇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已经建立,以本市社工体系为基础,引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其他社会力量,包括17个观护站、215个观护点和58个特殊观护基地。截至去年,共有3257名涉罪未成年人被纳入观护体系,其中99.4%的观护对象没有出现妨碍诉讼或重新犯罪的情形。
这些举措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全市未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受理的涉罪未成年人分别从2007年最高峰的2267人和2832人,下降到2015年650人和845人,分别下降了71.3%和70.2%; 提起公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占起诉总人数的比例,从接近10%下降到4%左右。2007年至2015年,涉案未成年人的不捕率从8.4%上升到29.4%,不诉率从3.0%上升到34.0%。外地来沪涉罪未成年人落实观护帮教比例达到76.9%,2015年的来沪未成年人涉罪比例同比下降了2.2个百分点。
关爱孩子探索创新不停步
30年来,上海检察机关探索创新的脚步始终不停,涉罪未成年人专业化教育挽救机制、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机制、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机制等不断建立健全。以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机制为例,在严厉打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保护的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搭建立体救助平台,涵盖医疗、心理、经济等多个方面。
黄浦区检察院与瑞金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为未成年被害人免费提供医疗服务和快速就医绿色通道,并通过开辟独立就诊区域、化名医疗等举措保护隐私。宝山区检察院聘任了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市精神卫生中心等高校和医疗机构的16位心理学专家和心理医生,组成未检心理咨询专家库,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长开展专业心理救助和干预。对因犯罪行为造成人身伤害不能及时获得赔偿赔付,但需要医治或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优先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上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探索,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2013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期间,来自长宁、黄浦以及市检察院未检部门的意见被吸纳,一条是儿童福利机构等对能查明监护人的“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也应收留抚养,另一条是建议规定“酒吧应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这些都是检察官根据办案实践提出的有效建议,而新的探索还在继续。
“未检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我要求自己以母亲般的爱、要求我们未检科年轻的检察官们以长兄、长姐般的爱,用法律教育冲动的孩子,用理性引领迷路的孩子,用信任挽救失足的孩子。”一位基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写下的这段文字,道出了这个群体的心声。
荐稿人:ffy 2016-06-02 执行编辑:lxl 2016-06-02 责任编辑:lxl 2016-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