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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难:如何汲取拥挤踩踏事故的教训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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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责任意识缺失酿悲剧 就在一阵慌乱的踩踏中,(湖南省湘乡市育才学校7日晚)8名青春活泼的初中学生被人流压垮、骤然丧生,26名学生被挤伤、踩伤。重庆彭水县桑柘镇中心校数十人受伤的学生踩踏事件过去仅半个月,7日晚,湖南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再次发生踩踏事故,令人扼腕。接二连三的校园惨剧,再次暴露了一些学校和相关部门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的严重缺失。 记者在育才中学事故现场看到,事发楼梯仅宽1.5米左右,地上、墙上的血迹依然清晰可见。几千名学生在晚自习下课后都从这一个狭窄的楼梯口通过。不难想像,在那一个时刻,孩子们经历了怎样的痛苦和惊吓,现场又是怎样的触目惊心。孩子为避雨都走近道也好、调皮堵路也好,都是学校应该事先考虑到的,根本无法成为推责的理由。 无数的教训不该仅仅沦为记忆。从2003年至今,每年都有学校在楼梯处发生踩踏事件。教育部曾于2005年底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就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建立专门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演练应急。学生晚自习时必须有教师值班,下楼时错开时间,严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但在育才中学踩踏事故中,既看不到“错时下楼”要求的落实,也寻不见维持秩序、进行疏导的教师身影,找不到预警机制、应急通道的蛛丝马迹。在责任心严重缺失的情况下,教育部的通知成了一纸空文。 中小学生的健康安全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校园理应是孩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场所。学校哪怕存在一点细微疏忽,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岂能容许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学生安全工作麻痹大意、置若罔闻? 8日,湘乡市教育局长被就地免职,育才中学校长也已被刑事拘留。相关人员的责任当然应该严格追究。但比追责更重要的是,各地学校和有关部门应真正从悲剧中吸取深刻教训,全力抓好学生安全工作,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再次上演。 二是应唤起人们的秩序意识? 校园踩踏事故频发,归根结底是“硬件”和“软件”都存在严重问题所致。尽管育才中学踩踏事故的原因尚在调查之中,除了“几个调皮男生堵住楼梯口”这一解释,还有更多的问题值得我们追问、反思。 每当新学期伊始,很多学校都会在“开学第一课”进行安全教育,不知道这种活动有没有出现在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的校园。12月7日晚,这所私立学校发生学生踩踏事件,共造成8名学生遇难,多人受伤。据称因下雨,52个班的学生大部分从离宿舍较近的一号楼梯下楼,但有几个调皮的男生将楼梯口堵住,导致事故发生。 校园本应是社会最安全的地方,是孩子快乐无忧的乌托邦,可它为何总是逃不出死亡的阴影呢?现在,8个死去的花季少年,再一次拷问我们,该如何才能避免下一出惨剧发生?
“教学楼里的矿难”一再重演 “校园踩踏事件”,这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组—— 2005年10月25日,四川某小学停电,因一名学生说“见到鬼了”,上晚自习的学生在楼梯间互相挤压、踩踏,导致10人死亡、多人受伤; 2006年11月18日,江西都昌县某中学因学生系鞋带,引发一起学生拥挤踩踏伤亡事件,造成6人死亡,39名学生受伤; 2007年8月28日,云南马龙县一小学发生踩踏事件,导致17名小学生受伤; 就在上个月,重庆市彭水县桑柘镇中心校发生一起学生踩踏事件,数十名学生受伤…… 这样一起发生在校园的安全悲剧让人倍感寒意,套用评论人熊培云“屋顶上的矿难”的比喻,频发的校园踩踏事件或许可称之为“教学楼里的矿难”。说它是“矿难”,不仅是因为它和矿难一样顷刻间就能导致惨痛伤亡,更在于它还有着完全“矿难式”的发生规律和路径——相似的情节、雷同的事故过程,一再宿命般地重演。(11月9日《东方早报》)
“硬件”和“软件”都有问题 校园踩踏事故频发,归根结底是“硬件”和“软件”都存在严重问题所致。尽管育才中学踩踏事故的原因尚在调查之中,除了“几个调皮男生堵住楼梯口”这一解释,还有更多的问题值得我们追问、反思。 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到2002年全国发生的24起中小学生拥挤踩踏事故中,有20起都发生在楼梯间。(12月8日《扬子晚报》)而央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育才中学一米多宽的楼道内,竟没有普通照明灯光。可见,在防范校园安全事故上,该校的“硬件”方面很有问题。 另一方面,正如原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所说,学校“软件”方面的问题也不能忽略。教育部曾于2005年底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就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建立专门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演练应急。我们不禁要追问,育才中学是否具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假如有制度却未能阻止悲剧发生,便是失于检查和监督;假如没有制度,那问题就更大了。《新京报》的评论还指出,该校从下晚自习到熄灯就寝仅有20分钟,如此紧张的时间安排,显然更加大了安全风险。 此外,我们还要追问屡禁不止的晚自习制度。《华商报》的评论就认为,事故发生在晚上9:30即晚自习放学后,与其说学生是死于踩踏事故,还不如说是死于晚自习。可以设想,如果这几千名学生不必都参加晚自习,悲剧也许可以避免。教育部曾多次发文,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强迫组织学生上晚自习。湘乡育才中学这所初级中学的课程安排,算不算违规?
悲剧再次唤起我们的秩序意识 除了以上分析,《扬子晚报》评论也很值得我们深思。文章指出,不光是学校的踩踏事故,绝大多数的踩踏惨剧,都源于秩序意识的缺失。 在西方的很多国家,市民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自律性很强。而在我国,拥挤似乎已成为中国特有的一种现象,从车站、码头到学校、商场,一切有人的地方,都可以成为拥挤的场所。 有人说,是资源总量不足和人口众多培养了中国人的争抢心态。但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没有那么多人,依然可以见到拥挤的场面——在邮局的窗口,即使只有三五个人,也可以看到你争我抢的场面;在马路上,某些车辆频繁变线,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提前一个车位的距离而已;红绿灯切换的当口,“宁抢一秒,不停三分”…… 以此反观我们的教育,除了教会学生们应付各种考试,教育还有很多事要做。没有文化与文明的教育,注定是教育的悲剧,自然也就会产生社会悲剧。(12月9日《重庆时报》)当校园踩踏事件成为我们无法告别的人性悲剧体验,当本应美丽的校园成为可以吞噬生命的“矿井”,它其实是以最惨烈的形态向公众展示着从社会机制体制到国家文明的深层缺陷。没有敬畏的制度,没有文化的教育,没有文明的秩序,只能让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包括未成年的孩子。 从这个意义上讲,校园踩踏事故的背后,社会和家庭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比如不少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可能给孩子树立了负面榜样,带着孩子抢座位、违章抢道、不讲公共道德等,这些处处“争先”习惯,或许正是踩踏事故发生的心理基础。 由此想来,“校园踩踏”在责问学校管理漏洞的同时,也在拷问人们对公序良俗的认知。如果频发的悲剧依然不能唤起我们的秩序意识,那么,谁也不知道,下一次踩踏事故将发生在何时何地? 根据下述资料改写:2009年12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4版——责任意识缺失酿悲剧;2009年12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3版——校园踩踏事故,能否唤起秩序意识? 荐 稿 人:lyl 2009-12-10 执行编辑:lyl 2009-12-10 责任编辑:lry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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