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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在全国抗震救灾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节录)
作者:胡锦涛  阅读次数:44509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显著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的必然要求。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全面提高全社会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要加快完善防灾减灾各项法规和综合性配套政策,强化各级政府防灾减灾意识和职责,加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防灾减灾预案体系,增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要强化城乡防灾能力建设,提升防灾减灾科技水平,增强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对各类灾害的风险监控、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措施。要强化对自然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全面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技能和灾害救助能力。要加强防灾减灾领域信息管理、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科技研发及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借鉴国外防灾减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同有关国际机构和各国政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我国在国际防灾减灾领域的重要作用。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我们要深刻认识这一基本国情,更加自觉地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更加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为人民生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是一个永不停息的过程,规律性的东西往往要通过现象的不断往复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才能更明确地被人们认知。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道路,锲而不舍地探索和认识自然规律,坚持按自然规律办事,不断增强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能力,就一定能够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就一定能够做到让人类更好地适应自然、让自然更好地造福人类。

                                                     ——摘自《胡锦涛在全国抗震救灾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08年10月8日》

资料来源:2008年10月9日光明日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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