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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欧美校园血案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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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日上午,陕西省南郑县幼儿园发生一起砍杀儿童事件,造成9人死亡,11人受伤。至此,从今年323日以来的50天内,全国已发生7起针对在校学生的暴力事件。
    
        近一段时间来,校园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各地相继出台加强学校安保的措施制度,中小学和幼儿园纷纷进入一级戒备状态。
    
        严格校园的门卫安全检查,确是必需。然而,学校堡垒化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安保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毕竟是巨大的,且对偶发事件的针对性不足。在欧美国家,不少学者早已将目光瞄准在校园行凶的凶犯,从犯罪心理学和同类犯罪的历史等方面做深入研究,而国外媒体在报道与校园相关的凶杀事件时,也形成了一些行规。
    
        针对频发的校园血案,或许是时候吸取一些前车之鉴了。
    
黑暗前史:贝斯事件和弗克侯芬事件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媒体创造了一个概念——“校园枪击事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犯罪的历史并不长,它几乎是20世纪的产物,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才出现井喷式爆发。
    
        在人们的记忆里,有这样一连串堪称著名的校园枪击案:1999年美国哥伦拜恩中学枪击事件、2002年德国古腾堡中学校园枪击案、2007年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2007年芬兰约凯拉校园枪击事件、2008年美国北伊利诺伊大学校园枪击案和2009年德国温嫩登校园枪击案。
    
        6起事件的共同点在于:凶手都是在校学生,他们实施暴力所针对的,是自己的同学和老师,使用的主要武器是枪支。显然,这和最近发生于国内的校园血案有所不同。但如果仔细翻阅这类校园暴力事件的历史,有两个案例仍具有很强的可比性——美国贝斯学校事件和德国弗克侯芬事件
    
        美国贝斯学校事件,指的是1927年发生在美国密歇根州贝斯镇区的一系列大爆炸。一个名叫安德鲁·凯侯的前学校委员会成员,因为不满政府对他的农场征收财产税,萌发泄愤念头。518日,他先杀死了自己的妻子,然后点燃了自己家的房子。当消防员赶去救火的时候,凯侯引爆了贝斯地区联合小学的大楼北侧。当救援队赶到学校时,凯侯又引爆了自己的汽车,他当场死亡。这次事件共造成45人罹难,58人受伤。多数受害者是小学二到六年级的孩子。事后,调查人员在学校大楼南侧的地下室里发现了500磅未引爆的炸药。
    
        德国弗克侯芬事件的凶手,是一个名叫瓦尔特·赛飞特的中年男子。赛飞特认为自己受到了当局的不公正待遇,于是自制一个喷火器和一把长矛,于1964611日冲入科隆弗克侯芬区一所他自己曾经就读的学校,袭击了一个正在上课的班级。这次袭击造成两名教师当场死亡,28名严重烧伤的学生中有8人死亡。赛飞特在被警察击伤后服毒自杀。
    
        这两起案件不同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在欧美的校园枪击事件,它们的当事人不是处于青春期的年轻人,而是成年人,他们为了报复和泄愤,对学校实施丧心病狂的暴力。

 
研究前沿:心理干预和人格建模
    
        针对校园暴力事件,欧美不少心理学家认为自己的学科至少可以在三方面有所作为——
    
        一是事发后在第一时间对直接当事人(老师和学生)进行心理干预,以尽量减少暴力事件对他们日后生活的负面影响。
    
        二是对事件发生所在地的非直接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但就这一点而言,很长时间以来一直被忽视,因为人们总是将关注点放在直接受害者、目击者人群上,却没有意识到,此类校园暴力对于整个社区成员乃至城市市民的心理伤害也是很大的。20093月,在德国南部城市温嫩登的校园枪击案发生后,当地市政厅内设立了临时心理干预点,任何有需要的市民都可以获得心理辅导。
    
        第三、也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则是:应该着手调查和研究已经发生的案例,试图找出所有凶手的共同点。心理学家试图通过对同类作案者心理、人生轨迹以及人格的分析,找出他们身上的共性,以期为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提供参考意见。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凶手的行为模式和特定地区的文化背景有密切联系。因此心理学家在建模时需要加入某一地区的特殊情况。例如,欧美校园暴力的实施者大多来自校园内部,主要是正在就读或者已经毕业的学生。但以最近中国的案例来看,主要来自校园外,也就是说,他们和学校没有直接的既往关联。鉴于目前犯罪心理学家对这类人群的信息还非常有限,要建立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人格模型是很困难的。
    
        每次新案例的发生,总会出现一个打破以往惯例的例外:专家以往总是把对校园暴力犯罪的关注集中在具有双重人格或性格分裂的人群上,或者将作案者平时的性格表征归纳为暴躁、易怒等特征,或者将喜欢玩暴力的电脑游戏与校园枪击联系起来。但新近的案例推翻了这些教条,美国和欧洲一些校园暴力案的凶手平日里非常不引人注意,属于典型的闷罐子。美国学者霍夫曼的研究就表明,和大众的猜想恰恰相反,校园谋杀案的凶手极少来自问题家庭,也并不总是性格孤僻者。
    
        尽管如此,专家们还是发现了一些极为初步的规律
    
        一是男性凶犯的比例要大大高于女性。有调查显示,在至今为止99件有纪录的校园枪击事件中,仅有4例是女性所为,大约97%的校园伤害事件是由男性实施的。其原因可能在于女性更能有效地建立社会关系,而良好的社会关系可以杜绝暴力倾向。
    
        二是针对校园的暴力不同于所谓的无差别杀人,它的计划性更强。选择对毫无防备的学生下手,这从一个侧面显示出暴力本身并不是凶犯的直接诉求,控制欲和权力表达才是他们在实施暴力过程中寻求的——而这些也很可能是凶犯在日常生活中缺乏的。这类凶手的受伤害感可能十分相似。
    
        三是按照德国学者罗塔·阿德勒对差不多200个校园暴力案例的分析,80%以上的凶手是没有心理疾病史的!还有一份统计学研究表明,只有7%的凶手有心理疾病,凶犯最主要的心理是复仇和泄愤。因此在案发后急于将凶犯病理化的做法,反而妨碍了人们深入了解这类凶犯的心理机制。
    
媒体责任:维特效应复制猫
    
        更值得注意的是,心理学家们发现,媒体报道对于群体心理有很微妙的作用——重复的媒体报道,可能会导致某些特定群体的模仿。
    
       最著名的莫过于所谓的维特效应。德国文豪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在1774年出版之后,曾经引发了一系列青少年自杀案件,且大多带有模仿小说中主人公维特自杀的痕迹,例如模仿维特的衣着等。维特效应一词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家大卫·菲利普斯创造出来的,他也首次用社会学方法证明了媒体对名人自杀的报道和自杀率之间的关联。菲利普斯甚至认为,电视肥皂剧中的自杀剧情也会引发自杀率上升。
    
        1981年,德国电视二台播放了一部名为《一个学生之死》的电视连续剧,结果这一年,15岁到19岁人群的自杀率上升了175%。几年之后这部连续剧重播时,又出现了同样的现象——青年人的自杀率上升了115%。基于这一发现,德国媒体开始自律。1997年,德国媒体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自杀报道的一些规范,例如对于自杀者的姓名和具体自杀方式应有所保留。而瑞士,该国媒体委员会也紧跟着颁布了类似规范,禁止媒体对自杀案例的细节做过于详细的披露。这些规定不仅仅适用于现实的案例,也适用于虚构作品,例如小说、电影中的自杀情节等。
    
        同样的,像校园暴力这样的案例也有可能诱发所谓复制猫式的犯罪,即凶犯受到媒体报道的启发,模仿先前发生的案件,实施类似的暴力行为。这或许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50天内国内就发生了7起针对学校的暴力事件。基于欧美国家在历经一系列校园凶杀案件,并用鲜血换来的经验,或许国内媒体在日后报道时,也应该尽可能淡化凶犯的具体作案手法和受害者的惨状,更多的注意力,应该放在研究形成凶犯犯罪心理的生活轨迹和环境上。

 

资料来源:2010514日《文汇报》9

 

荐 稿 人:lyl      2010-5-15

执行编辑:lyl      2010-5-15

责任编辑:lry      20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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